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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规则 识风险 以案说法
操纵市场风险警示及案例
更新时间:2019-05-28

什么是操纵市场?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简称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行为人有哪些?

1.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任何自然人和单位直接或间接实施操纵行为,均可认定为操纵行为人。以单位名义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认定单位为操纵行为人。所谓“单位”,是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

2.在单位操纵市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操纵市场中具体实施操纵市场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包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利用他人账户操纵证券市场的,利用人为操纵行为人。

4.盗用单位名义操纵证券市场的,应认定个人为操纵行为人。

5.个人利用其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操纵证券市场作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个人为操纵行为人。

6.证券公司明知投资人操纵证券市场,向其提供资金、账户等协助的,可认定为合谋操纵市场。

7.管理人或受托人等以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品种、企业年金、信托计划、投资理财计划等实施操纵行为的,应当认定管理人或受托人等为操纵行为人。 

操纵市场有哪些表现形式?

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约定交易操纵,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洗售操纵,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蛊惑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进行证券交易时,利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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