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整改治理任务,废气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现已向广州开发区建設和环境保护局提交整改方案完成报告,以便其核查及备案。
2016年9月24日我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建設和环境保护局下达的限产决定书后,在执行限产决定的同时,立即启动废气环保整改工作,咨询并组织环保专家进行整改治理,针对工艺排放的废气制定整改方案,投入225万元人民币在活性碳纤维吸附处理装置后面新增1套活性碳吸附处理设备,并增设1个气液分离罐以及对相关管线的改善。整改后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取样分析,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我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持续改进环保工作,践行社会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