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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息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告
更新时间:2014-04-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公司”) 20144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5号文的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128,455.6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871,54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职穗QJ2012108《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项目”。截至201312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2,724,322.16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19,871,544.31

募集资金使用

-2,595,191.96

利息收入

15,449,748.81

手续费支出

-1,779.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32,724,322.16

其中: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50,000,000.00

银行定期存款

82,300,000.00

活期存款余额

424,322.16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会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文,拟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加强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2号文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计划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闲置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荐机构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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